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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联合村镇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4年10月14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贷款利率定价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底前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日次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贷款经办网点将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1月1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底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1月1日后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贷款经办行咨询。

贷款经办网点:

营业部:0564-5227234            查经理:153 5746 6222

开发区支行:0564-5222152      王经理:180 5641 5020

花园路支行:0564-5222143      赵经理:136 8566 9355

                                                    霍山联合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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