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霍山联合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依法有序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重定价周期,即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在借款合同期内仅能变更一次。
二、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本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1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应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签订纸质《贷款利率定价补充协议》,每月底前本行将集中对当月签订的贷款申请进行调整。
(二)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房贷申请
当前以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如需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或变更重定价周期,必须先通过贷款经办行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利率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完成后,不能再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如转换后符合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
(二)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和重定价周期变更过程中,贷款经办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需帮助,您可以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的支持和信任!
特此公告。
贷款经办网点:
营业部:0564-5227234 查经理:153 5746 6222
开发区支行:0564-5222152 王经理:180 5641 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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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联合村镇银行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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